当事人 |
刘洪,第三人-张光义, 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光义:本院受理原告刘洪与被告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张光义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天上午8:30(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