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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洪,第三人-张光义, 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光义:本院受理原告刘洪与被告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张光义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天上午8:30(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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