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跃进,汪啸,汪雪飞, 厦门鑫富弘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更正 |
案号 |
(2021)闽0203民初2315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2年1月27日刊登在人民法院报G01版的被告为厦门鑫富弘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汪啸、汪雪飞的公告中,其中“本院受理原告黄跃进与被告厦门鑫富弘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汪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203民初23153号案件的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告知书、民间借贷举证指引及开庭传票”,应更正为“本院受理原告黄跃进与被告厦门鑫富弘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汪啸、汪雪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203民初23153号案件的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告知书、民间借贷举证指引及开庭传票”,特此更正。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