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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普罗达克森(莆田)荔城水处理有限公司莆田金和环保设备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赫朗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闽03民终428号
案由
股东出资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桑德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莆田金和环保设备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普罗达克森(莆田)荔城水处理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赫朗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3民终428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三层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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