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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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109民初2264、2268、2269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融创文旅城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桂溪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悦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邦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都融创文旅城投资有限公司,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万卡实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三案【(2022)渝0109民初2264、2268、2269号】,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基本内容为:要求被告连带支付承兑汇票票面所记载金额、利息及诉讼费等费用(三案票面所记载金额分别各为100000元)。因你单位地址不明,且注册地不在指定地址,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