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哲军, 潍坊隆舜和医药有限公司 ,陕西易康医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03民初824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易康医药有限公司、张哲军: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隆舜和医药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103民初82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