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继增, 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391民初190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继增: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继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91民初190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