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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常州天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苏0404民初1021号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常州天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珏诉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04民初102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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