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姜庭桥,裴淑红, 辽源市旭恒典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104民初13543号 |
案由 |
典当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庭桥、裴淑红:本院受理辽源市旭恒典当有限公司诉姜庭桥、裴淑红典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04民初13543号民事判决书。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