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向卫平,杨勇,龙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7民初36328号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龙跃:本院受理(2021)渝0107民初36328号原告向卫平、杨勇诉被告龙跃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民事起诉状副本、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