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丁国初,江应,金文哲,王明志,谢雨朦,牛子儒,洪敏,葛尚君,张恒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文哲、王明志、谢雨朦、洪敏: 本院受理原告丁国初与被告江应、金文哲、王明志、谢雨朦、牛子儒、洪敏、葛尚君、张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丁国初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等送达上诉状副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等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丁国初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重审或改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