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上海户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口北田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沈阳汇展弘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登灏电子有限公司 ,大连阳光城宏隆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阳汇展弘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登灏电子有限公司、营口北田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阳光城宏隆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户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汇展弘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登灏电子有限公司、营口北田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阳光城宏隆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