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萧胜文, 上海丰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萧胜文:本院受理上海丰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萧胜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234号)第61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