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小荣,田锋,史方结,石永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小荣、田锋、史方结、石永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四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7日下午14时在上海市合肥路213号三楼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