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蔡锋,孙加胜 |
公告类型 |
更正 |
案号 |
(2021)闽0203民初2134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2年1月25日刊登在人民法院报G11版的被告为告蔡锋、孙加胜的公告中,其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3民初21340号案件的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告知书、民间借贷举证指引及开庭传票”,应更正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3民初21340号案件的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告知书、民间借贷举证指引及开庭传票”,特此更正。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