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严江宏,钱卉,张远鹏,蔡颖,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04民初154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严江宏、钱卉、张远鹏、蔡颖::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严江宏、钱卉、张远鹏、蔡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沪0104民初1547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上海市徐汇区漕东支路81号商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