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杜枣林,傅艺颖,刘柯辰,许亚军,赵后海,李靖,班训燕,李宝宝,吕康利,陈景科,孙聪夏,黄海燕,程琳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动争议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傅艺颖、刘柯辰、许亚军、赵后海、李靖、班训燕、李宝宝、吕康利、陈景科、孙聪夏、黄海燕、程琳琳:本院受理原告杜枣林与被告傅艺颖、刘柯辰、许亚军、赵后海、李靖、班训燕、李宝宝、吕康利、陈景科、孙聪夏、黄海燕、程琳琳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