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林雪芳, 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案号 | (2022)闽0111民初550号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林雪芳:     本院受理(2022)闽0111民初550号原告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与被告林雪芳金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 (遇到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人民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