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程乱只,胡亮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亮:本院受理原告程乱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次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四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