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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第三人-孙灯全,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奉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坤仪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沪0116民初13227号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奉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孙灯全: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坤仪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沪0116民初1322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1、撤销被告于2016年9月20日将其对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转让予第三人的行为;2、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人民币1万元。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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