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第三人-孙灯全,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奉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坤仪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6民初13227号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奉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孙灯全: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坤仪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沪0116民初1322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1、撤销被告于2016年9月20日将其对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转让予第三人的行为;2、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人民币1万元。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