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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贤敏,程剑凯,张学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程剑凯、张学志:本院受理原告朱贤敏与被告程剑凯、张学志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程剑凯、张学志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6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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