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天琦,张金田, 上海亿嘉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骅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天琦、张金田、上海亿嘉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骅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李天琦、张金田、上海亿嘉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22年1月27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上海市合肥路213号四楼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