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南京分公司, 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文化艺术中心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91民初11303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原告苏州文化艺术中心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结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91民初11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