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采宾,连林英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5)招民初字第1187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连林英:本院受理原告李采宾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招民初字第11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若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