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天明沈阳酒精有限公司,孙贵吉,刘丽君,孙凯, 苏州高峰糖业有限公司 ,天津北大荒玉米加工产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09民初9231号,(2021)苏0509民初9231号之一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明沈阳酒精有限公司、孙贵吉、刘丽君:本院受理原告天津北大荒玉米加工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高峰糖业有限公司、天明沈阳酒精有限公司、孙贵吉、刘丽君、孙凯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09民初9231号民事判决书和(2021)苏0509民初923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