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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红梅, 重庆盛明基业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新佳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花春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帝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108民初15880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内容
重庆新佳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帝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胡红梅诉你们、重庆花春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盛明基业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渝0108民初158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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