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胡红梅, 重庆盛明基业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新佳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花春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帝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8民初15880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新佳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帝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胡红梅诉你们、重庆花春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盛明基业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渝0108民初158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