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云涛, 重庆市江北区惠中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105民初1272号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云涛:本院受理的(2022)渝0105民初1272号原告重庆市江北区惠中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云涛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组成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2年5月19日9时20分在本院诉调速裁中心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