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新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4民初8266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新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与被告王新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4民初8266号起诉状副本、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清单、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