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重庆康莱园林有限公司 ,重庆净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龙泉驿区龙泉街办长艺花卉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9民初16817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康莱园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9民初16817号原告重庆净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康莱园林有限公司、龙泉驿区龙泉街办长艺花卉经营部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偿还商业承兑汇票金额50万元,并支付利息(从汇票金额5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5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由二被告负担。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含明确诉讼请求说明)、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