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介胜利,何启梅,刘富宁,杨承江, 陕西古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和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1)新民二初字第00775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介胜利、何启梅、刘富宁、杨承江:申请执行人西安和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古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1)新民二初字第0077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西安和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追加介胜利、何启梅、刘富宁、杨承江为本案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