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江苏统业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椰树集团有限公司 ,海口市椰趣饮料有限公司 ,嘉善商城孙裕副食品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1282民初5397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口市椰趣饮料有限公司:原告椰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口市椰趣饮料有限公司、江苏统业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嘉善商城孙裕副食品经营部为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282民初5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