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常熟市轻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得宇针纺织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苏0581民初237号 |
案由 |
保险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得宇针纺织贸易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苏0581民初237号原告常熟市轻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