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行上,李俊报,王芹,樊西堂,叶文秀,叶多领,张丽美,朱留锁,第三人-上海凤台贸易有限公司, 凤台县德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新大陆体育中心有限公司 ,烟台中安祥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珈田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0)苏05民初702号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凤台县德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珈田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凤台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烟台中安祥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凤台县德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珈田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行上、李俊报、王芹、樊西堂、叶文秀、叶多领、张丽美、朱留锁,第三人上海凤台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新大陆体育中心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苏05民初70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查封清单、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1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