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中平民间资本管理(济南)中心,,易际沟, 天津华今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 ,江苏鹏程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恒发化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鲁17执恢19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东恒发化工有限公司、天津华今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鹏程化工有限公司、易际沟:申请执行人中平民间资本管理(济南)中心(有限合伙)(原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与被执行人山东恒发化工有限公司、天津华今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鹏程化工有限公司、易际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17执恢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上述公司及个人在公告期满三日内到本院执行一庭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逾期不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本院后续司法手续将按照你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地址及个人经常居住地址以法院专递邮寄或现场张贴的方式送达。本公告送达内容包括评估询价通知书、评估报告书、拍实执行裁定书、拍卖公告及涉及本案相关的所有执行程序法律文书等。联系方式:0530-5327123特此通告 |
刊登日期 |
2021-02-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