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重庆昭顺贸易有效公司, 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拿斯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遵义实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鹿迪亚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7民初53278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实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重庆拿斯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诉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实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鹿迪亚商贸有限公司、重庆昭顺贸易有效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7民初53278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本案定于2022年5月16日上午9:30在本院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