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福建懋森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市海沧区裔昕园艺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205民初27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懋森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市海沧区裔昕园艺场与被告福建懋森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闽0205民初2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孚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