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朱国祥, 重庆耀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2民初45149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国祥: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耀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朱国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2民初451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审案件承办人:李旻昊 联系电话:(023)65439783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