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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树占,第三人-,金乡第一分公司, 山东摩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摩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乡第一分公司嘉祥县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鲁民申13129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山东摩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摩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乡第一分公司: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胡树占与被申请人嘉祥县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一审第三人山东摩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摩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乡第一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民申13129号民事裁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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