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朱海滨,刘迓伟,陈壮,刘巧梅,赵娜,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民抗2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海滨、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刘迓伟、陈壮、刘巧梅、赵娜:本院审理的申诉人朱海滨因与被申诉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刘迓伟、陈壮、刘巧梅、赵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民抗29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4-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