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盐城市明亦兰物资有限公司 ,江苏博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济南建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肥商良商贸有限公司 ,绵阳长福物资有限公司 ,镇江海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安徽亘远商贸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2021)苏0118民初502号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绵阳长福物资有限公司、济南建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镇江海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合肥商良商贸有限公司、江苏博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市明亦兰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安徽亘远商贸有限公司诉你票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0118民初5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刊登日期 | 2021-05-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