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蔡耀生,蔡育凤, 融新建设投资(漳州)有限公司 ,漳浦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耀生、蔡育凤:本院受理原告漳浦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蔡耀生、蔡育凤、融新建设投资(漳州)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布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