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英,刘纯其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5民初218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纯其:本院受理原告刘英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5民初21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刘纯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英借款本金338000元及利息(以338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4日起算至实际还款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刘英的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55.5元及公告费,由被告刘纯其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