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第三人-臧风昌,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 ,河北宏亚胶管压滤机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 案号 | (2020)鲁民再298号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 公告人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内容 | 臧风昌: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河北宏亚胶管压滤机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及一审第三人臧风昌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民再298号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定于2021年9月29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处理。特此公告。 | 
| 刊登日期 | 2021-07-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