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蔡晓伟,尚明海,第三人-, 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尚明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蔡晓伟诉被告尚明海、第三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6日下午14时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源路218号西漕大楼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