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陆正洋,程盼云, 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西安正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2)陕0102执异5号 |
案由 |
其他执行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陆正洋、程盼云、西安正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陆正洋、程盼云、西安正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陕0102执异5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226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2022)陕0102执异5号执行裁定书,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