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南安市澳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南安市星达建材工艺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闽0583民初7225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安市星达建材工艺有限公司、南安市澳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安市星达建材工艺有限公司、南安市澳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闽0583民初722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南安市星达建材工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5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二、南安市澳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对南安市星达建材工艺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南安市澳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南安市星达建材工艺有限公司追偿。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