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王玉,柳美花,陈智源,陈智俊,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2021)鲁民申12183号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内容 | 王玉、柳美花、陈智源、陈智俊: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申请人王玉、柳美花、陈智源、陈智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民申12183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