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许建平, 南京优嘉特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建平:本院受理南京优嘉特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淳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