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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耀中,张彩芬,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0581民初15055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耀中、张彩芬: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耀中、张彩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送达本院(2021)苏0581民初150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最高额个人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291292.69元,支付计算至2021年8月16日的利息8578.74元、罚息155.16元、复利149.76元,并支付自2021年8月1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上述《最高额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含复利)。二、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律师费35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28元,财产保全费207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诉讼费5598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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