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耀中,张彩芬,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1民初1505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耀中、张彩芬: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耀中、张彩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送达本院(2021)苏0581民初150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最高额个人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291292.69元,支付计算至2021年8月16日的利息8578.74元、罚息155.16元、复利149.76元,并支付自2021年8月1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上述《最高额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含复利)。二、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律师费35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28元,财产保全费207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诉讼费5598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