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常熟市碧溪新区马宏水电安装队,,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嘉宝摩码置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苏州枫之津贸易有限公司 ,西安通顺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嘉宝摩码置业有限公司、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西安通顺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枫之津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熟市碧溪新区马宏水电安装队诉被告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嘉宝摩码置业有限公司、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西安通顺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枫之津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