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姚振华, 扬州市宝能置业有限公司 ,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市宝能科技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天隆达小商品市场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宝能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金融法院 |
内容 |
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宝能科技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扬州市宝能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姚振华、天津天隆达小商品市场有限公司、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宝能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宝能科技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扬州市宝能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姚振华、天津天隆达小商品市场有限公司、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宝能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另外,本案将于2022年5月19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






